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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20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自此,碳达峰与碳中和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针颁布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本报告将从碳达峰、碳中和提出的背景和内涵入手,综述了全球主要经济体的碳减排目标和相关政策,并对碳达峰、碳中和影响宏观经济的经济学基础和路径进行阐述,最后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资管业发展方向进行了分析。

 

一、碳达峰、碳中和概述

以化石能源为基础的现代工业几乎无法摆脱二氧化碳排放,由于二氧化碳有着较强的保温能力,极易导致全球气温上升,进而引发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甚至威胁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最终对人类生存造成不可逆的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展开积极合作,通过人为移除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来减少净排碳量并致力于实现碳中和。

(一)碳达峰、碳中和提出的背景及内涵

近年来,全球温室效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世界气象组织(WMO)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平均气温为14.9摄氏度,比1850~1900年间的平均气温高出大约1.2摄氏度;且20世纪80年代以来,每个十年都比上个十年更加温暖。来自哥白尼气候变化服务中心(C3S)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的数据同样表明:2020年是有史以来最炎热的年份之一。此外,据《中国气候变化海洋蓝皮书(2020)》的统计,全球平均海平面在1993~2019年间每年上升大约3.2毫米,并且有不断加快的迹象;其中2019年,全球平均海平面较2018年上升8.5毫米,达到有卫星观测记录以来的最高水平。

受此影响,两极冰盖储量明显减少,极端天气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增多。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正在以灾难的形式进行反馈,严重威胁着全球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命安全。在这样的背景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提出减排目标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节点做出承诺。其中,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峰,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碳中和则是指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通过节能减排、植树造林和人工碳捕集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实现二氧化碳动态“零净排放”。

(二)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变迁

关于环境问题的国际公约,可以追溯到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这一宣言呼吁全球各国保护环境,成为指导人类改善和保护环境的重要准则。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的温室气体排放领域,全球主要经济体先后多次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和《巴黎协定》四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

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变迁

国际公约

主要内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在联合国大会获得表决通过,成为全球首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该公约明确提出发达国家应率先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其履约的费用,而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的优先任务。不过该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国规定具体需要承担的义务,也未明确提出实施机制,因此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力。

《京都议定书》

作为补充,缔约国又于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旨在限制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该文件致力于推动30多个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20082012年间,把二氧化碳和甲烷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5.2%以上。《京都议定书》在历史上首次以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提出了明确目标和三大合作机制:联合履约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ET)。不过《京都议定书》也有非常明显的缺陷,即各国对于谁应该负起减排的主要责任持不同观点,各国政府都想方设法地降低本国的减排压力,这最终导致大多数发达国家并没有达成《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

《哥本哈根协议》

《哥本哈根协议》是《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的后续方案,是《京都议定书》之后又一对气候变化起决定性作用的全球气候协议,不过遗憾的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严重分歧,《哥本哈根协议》是一份不具法律效力的协议。尽管如此,《哥本哈根协议》依然维护了此前公约和议定书提出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减缓碳排放等问题上达成了广泛共识。

《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是距今最近的全球气候变化协定,是当前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文本,也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和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四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为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巴黎协定》明确了全球治理生态环境所共同追求的“硬指标”:各缔约方承诺,在工业化前水平上,要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提出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1.5摄氏度内的目标。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三)部分经济体的碳中和目标及政策

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已经有54个国家的碳排放实现达峰。在2020年排名前十五位的碳排放国家中,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印度尼西亚、德国、加拿大、韩国、英国和法国已经实现碳达峰,墨西哥和新加坡等国家承诺在2030年以前实现碳达峰。

1、欧盟的碳中和目标及政策

欧盟27国作为整体早已实现了碳达峰,但各成员国出现碳排放峰值的时间横跨20年,德国等9个成员国的碳排放峰值出现于1990年,其余18个成员国的碳排放峰值分别出现于1991~2008年。

欧盟二氧化碳排放量

资料来源:BP

针对接下来的碳中和目标,欧盟于2007年发布了“气候与能源”一揽子计划草案,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欧盟2020年低碳发展相关政策和目标。该计划设定了2020年欧盟整体比1990年减排温室气体20%、节能20%并将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20%的目标,同时按国别的目标责任分解、建立欧盟碳市场,并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来落实这一整天行动方案。202011月,欧盟27国领导人就更高的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决定到2030年时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要比1990年减少至少55%,并在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清洁安全互联的交通、发展竞争性产业和循环经济、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发展生物经济和天然碳汇、发展碳捕获和储存技术等领域开展联合行动,以实现2050年的碳中和目标。

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欧盟颁布的主要政策支持文件和温室气体排放机制的五大基石分别如表2和表3所示:

欧盟关于碳中和目标的政策支持文件

政策文件

主要内容

2050年迈向具有竞争力的低碳经济路线图》

欧盟于2011年通过了《2050年迈向具有竞争力的低碳经济路线图》,该路线图描绘了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80%~90%目标的成本效益方法。在产业政策层面,欧盟将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循环经济和数字科技等领域,政策措施覆盖工业、农业、交通和能源等几乎所有经济部门,以加快欧盟经济从传统模式向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

《欧洲绿色协议》

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发布了《欧洲绿色协议》,提出了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0%~55%以及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该协议涉及的变革涵盖了能源、工业、生产和消费、大规模基础设施、交通、粮食和农业、建筑、税收和社会福利等方面。

《欧洲气候法》

2020年提交的《欧洲气候法》旨在从法律层面确保欧洲到2050年成为首个碳中和大陆,并准备设立7500亿欧元的专项经济复苏基金,复苏计划的重点投资领域包括电动汽车、低碳电力生产和氢燃料等。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3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机制五大基石

体系

主要内容

总量控制体系

欧盟将成员国总共可以获得的碳排放配额总量进行固定,并每年以一定的百分比减少,通过这种方式增加企业的排放压力并促进企业减排。

MRV体系

排放主体的排放量是可测量的,随后可以送至政府相关部门并且被核查机构核查,该体系为碳交易提供了数据支持。

强制履约体系

排放主题的履约义务是强制的,如果企业履约时的排放量超过上缴的配额,则会受到政府每吨100欧元的罚款。

碳排项目抵消机制

企业除了可以用配额上缴履约外,还可以通过上缴买入的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来履约,只要企业在履约时上缴的配额和减排总量大于等于年度经核证后的实际排放量,则被视为履约。

统一登记簿制度

欧盟委员会建立的登记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查询欧盟各成员国排放主体每年的排额发放情况、履约情况以及履约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在碳市场方面,欧洲碳市场(EU ETS)启动于2005年,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其中2020年占据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额的九成。20212月以来,欧洲碳配额价格一路上扬,于2月初突破了40欧元,随后欧洲议会通过了碳关税议案,尽管删除了“逐步消减免费配额”的表述,但市场情绪仍然较高。英国碳市场(UK ETS)于20211月开始推行,并将分阶段实施,目前主要包括能源密集型工业、发电行业和航空业。

2、美国的碳中和目标及政策

美国的碳排放峰值出现于2007年,比欧盟的德国、英国和法国以及东欧成员国大约晚15年左右。美国总统拜登已明确承诺在2035年之前通过可再生能源实现无碳发电,并于2050年实现碳中和。

美国二氧化碳排放量

资料来源:BP

在政策支持方面,奥巴马政府于2013年制定了“总统行动计划”,对2020年比2005年温室气体减排17%的目标进行了按领域分解落实,包括更新或新建既有发电厂排放标准、发展新能源、激励对清洁能源的长期投资、提高能源效率、确立四年一次的能源评估制度等。后又于2014年推出“清洁电力计划”,要求2030年之前将发电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至少30%,这是美国首次对现有和新建燃煤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限制。特朗普政府上台后,曾于2017年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在国际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不过拜登在上任第一天就宣布重返《巴黎协定》,并提出“在2035年之前通过可再生能源实现无碳发电,并于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在碳市场方面,由于美国联邦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的政策导向摇摆不定,美国的碳排放交易机制主要在各州的参与下尝试推行,例如由美国东北部地区和大西洋中部某些州共同实施的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出台的《全球变暖应对法案》等。

3、日本的碳中和目标及政策

日本的主要碳排放源为能源活动,在达到碳排放峰值的2013年,日本能源活动碳排放量占比高达89.58%。随后,日本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进度表出现在2020年推出的《绿色增长战略》中,主要目标和措施包含以下三点:(115年内逐步停售燃油车;(2)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过半;(3)引入碳价机制来助理减排。

日本二氧化碳排放量

资料来源:BP

在政策支持方面,日本经济产业省通过监管、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动员超过240亿日元的私营领域绿色投资,力争到2030年实现90万亿日元的年度额外经济增长,到2050年实现190万亿日元的年度额外经济增长。日本还将成立一个2万亿日元的绿色基金,鼓励和支持私营领域绿色技术研发和投资。

在碳市场方面,日本于2010年在东京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城市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并随后将埼玉县纳入其中,并实现了东京和埼玉县连接的开创性城市级碳市场,以推进大型建筑和工厂的减排。

4、印度的碳中和目标及政策

印度至今未对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时间节点做出承诺,然而在国际社会舆论压力和国内环境状况恶化的双重背景下,印度在2012年向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提交了《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明确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0%~25%。随后又在2015年向联合国递交的减排计划中承诺,到2030年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33%~35%,同时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设立基金。

印度二氧化碳排放量

资料来源:BP

在政策支持方面,印度政府于2008年首次发布“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作为纲领性文件,内容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规划以及组织实施方式等。同时,印度政府还推出了一个加强气候变化战略研究的能力建设规划,该行动计划关注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强调适应气候变化,但回避了具体减碳目标。此外,莫迪政府还计划推动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

5、巴西的碳中和目标及政策

巴西在2012年实现了碳达峰,在随后的2014年和2016年,受巴西世界杯和里约奥运会影响,碳排放量有所回升,但总体仍低于2012年。在实现碳中和的道路上,巴西设立目标到2025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05年低37%,到2030年较2005年低43%,并力争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

巴西二氧化碳排放量

资料来源:BP

在政策支持方面,巴西政府于2004年制定了《亚马逊雨林砍伐预防和控制联邦行动计划》,该计划的实施使2012年亚马逊热带雨林的砍伐率较2004年下降了83.5%2009年,巴西政府又制定颁布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计划》,提出巴西2020年的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5.7%~9.8%。此外,里约热内卢市政府于2012年也推出了低碳战略计划,旨在进一步降低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并构建一套更全面的碳汇计算和交易模式。

(四)中国的碳减排承诺及实践

长期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高度重视气候变化给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带来的挑战和灾难,同时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提前完成碳减排的国际承诺,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9年,中国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2019年我国便提前完成了这一任务,其中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了48.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了15.3%

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随着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明显下降,碳达峰路线已经浮出水面。在2015年向联合国提交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中,我国确定了碳减排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即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在20209月的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再次郑重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

同时,我国在能源转型和清洁能源利用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风光发电装机容量均已跃居全球首位,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保障。2019年,我国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超过2100亿瓦特,装机规模成功超越欧洲,跃居全球首位;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也超过2050亿瓦特,牢牢占据全球头把交椅。除此之外,我国是全球第三核电大国,2019年中国核电发电量接近3500亿千瓦时,仅次于美国和法国;在建核电装机容量也达到世界第一,核电超越法国跃居第二也指日可待,叠加我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不断提升,推动森林固碳条件的不断完善。

二、碳达峰、碳中和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在这场变革中,传统的高耗能产业面临转型压力,落后产能将在巨大的成本压力下被迫出清,势必会给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一定的负面冲击。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宏观经济绿色转型过程中,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正在给宏观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也给金融体系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碳达峰、碳中和的经济学基础

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全球性战略,受到全人类的广泛关注。国内外学者从经济学理论出发,对碳中和给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的影响展开了诸多研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1)碳中和的外部性;(2)经济增长、金融发展与碳排放的关系;(3)气候变化的国际博弈。

1、碳中和的外部性

外部性的概念最早由新古典经济学派创始人Marshall1890)提出,这种基于外部性理论讨论宏观经济的研究范式,成为环境经济学的理论起点。Pigou1920)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庇古税的概念,并构成了碳税的理论基础。碳税是各国在实现碳减排时最常用的制度安排,即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其税率由政府确定,以提高二氧化碳排放的价格,进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Meng等(2013)通过引入碳税,将拓展到环境因素的社会核算矩阵引入静态一般均衡(CEG)模型,发现政府征收碳税导致了一定的GDP损失,如果将税收一次性返还给居民部门,征收碳税对GDP的损失将轻微下降。

碳排放权交易是碳减排的另一种常用制度安排,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在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济主体之间将碳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碳排放权价格由市场决定,这种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指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与庇古税强调通过税收及再分配干预的方式有所不同。Petrick等(2014)利用德国生产普查得到的面板数据估计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于制造业企业的影响,通过半参数匹配发现该政策在2007~2010年间使体系内公司的碳排放量相比体系外公司减少了五分之一,而且碳减排主要是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限制天然气、石油产品的消费来实现的。

真正实现将碳约束因素纳入经济学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是Nordhaus1991)提出的IAM模型,他将碳约束纳入到一般均衡分析框架中,使得碳达峰、碳中和等碳约束的成本收益分析具有可操作性。此后,他不断推陈出新,又提出了DICE模型和RICE模型。在其著作《气候赌场:全球变暖的风险、不确定性与经济学》中,Nordhaus将人类面临的气候变化比喻为一个赌场,把气候变化相关的经济学工具比喻为骰子。他认为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不可预测,就像走进赌场的赌徒可能会赢,也可能会输,重要的是人类如何摇动手中的骰子,因此必须将经济因素纳入到环境保护的决策中。

2、经济增长、金融发展与碳排放的关系

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GrossmanKrueger1995)的实证结果表明: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经济增长往往会带来环境的恶化,但随着人均收入的不断提升,环境会趋于改善。Panayotou2000)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当人们的收入水平达到其需要并且能够负担起更加清洁的环境时,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会发生逆转,该结论奠定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的基础。此外,Manta等(2020)研究了经济增长、金融发展和碳排放的关系,他们认为不断发展的金融体系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进而导致能源使用量和碳排放的增加,而金融发展对于碳排放的反向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对低碳技术进步的促进。Albino等(2014)则指出低碳能源技术的发展在促进企业创新和经济可持续增长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低碳技术的发展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根本保障。

3、气候变化的国际博弈

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世界范围内的外部性,因此在气候变化的过程中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各国只有加强合作才能实现共赢。Stern2006)认为就气候变化而言,无论是根源还是影响,都是全球性问题。因此气候治理有赖于全球的集体行动,缓解气候变化需要跨国管理共有资源,以避免“搭便车”行为。Stern建议通过全球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和交流,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Nordhaus认为二氧化碳的无序排放主要是由于成本低廉,只有提升碳排放成本才能推动市场开发并积极采用新的清洁能源。为此,各国政府之间必须要合作,就目标谈价格达成一致。通过国际协商,区别对待富国和穷国,逐步将抑制碳排放的成本纳入市场化定价,构建“环境友好”型低碳经济体系。

(二)碳达峰、碳中和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如前所述,碳减排在短期会对宏观经济的发展速度造成负面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我们不应忽视碳减排技术的发展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不应忽视碳达峰、碳中和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以及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

1、碳达峰、碳中和会阻碍长期经济发展吗?

全球气候治理合作开展以来,特别是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部分学者和多国政要认为碳中和会给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了“阴谋论”的声音。从我国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这种论断显然是不成立的。生态环境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20年底,我国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了48.4%,超出了对外承诺的减排目标,然而在此期间,我国GDP名义增速高达442.38%。由此可见,碳中和与长期经济发展并不矛盾,主要原因包括:(1)碳中和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仅限于短期,而长期将持续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短期来看,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目标下,企业需加大环保设施及工艺设备投资,升级产能,确实会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与此同时,碳中和还会导致短期内的部分经济活动被迫中止。长期来看,碳达峰、碳中和将推动我国从资源依赖型、投资驱动型的经济结构转向绿色发展模式,有利于推动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2)碳中和主要针对部分高耗能的落后产业。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传统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将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而被迫出清,行业结构优化,市场集中度提高,生产过程规范、环保设备齐全的先进产能会充分享受供给侧调整所带来的行业红利,优质企业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而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在帮助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的过程中,必定会获得巨大的投资和发展机遇。

从国际经验来看,英国、美国等诸多国家也都证明了碳中和与长期经济发展是可以协同共赢的。自1990年以来,英国实现了35%的碳减排和159%的经济增长。美国在减少化石燃料消耗的同时,加大了清洁能源投资力度,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显著提高。此外,两国在推动节能减排的同时,还大力推动科技创新,第三产业占宏观经济的比重迅速提高,最终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收获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2、碳达峰、碳中和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分部门来看,生产和供应电力、蒸汽和热水的部门排放了最多的二氧化碳,且显著高于其他部门,这意味着要实现碳中和,首当其冲就是要加速电力供应的转型升级。除此之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还能倒逼高耗能行业的技术进步,并推动新兴产业链的加速发展。

1)加速电力供应、储能和传输转型升级

就我国而言,生产和供应电力、蒸汽和热水的部门排放了近40%的二氧化碳,且呈现出波动上升的态势,这一比例显著高于其它部门。因此要实现碳中和目标,首要任务就是要加速电力供应的转型升级,而电力供应的转型升级将会带来全新的投资机遇。

风能、水能和太阳能等将是碳中和目标下能源供应的主要方式,但这些清洁能源的供应往往具有季节性,且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极不均匀,因此要想保证能源平稳供应,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得到保证。以电力供应为例,一方面,由于清洁能源发电具有季节性,因此储能十分重要,储能设备的投资和建设会产生全新的投资机遇;另一方面,发电和输电的智能化将在未来电力供应中发挥重要左右,由此带来的智能电网、特高压输电技术及设备的投资同样具有广阔前景。

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了2.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9.5%,较2012年增长9.5个百分点;装机容量的40%左右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30%左右是可再生能源,全部可再生能源装机位居全球第一。随着清洁能源发电和储能量逐年增加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和消纳比重不断增长,未来电力供应、储能和传输的转型升级将带来更强劲的经济增长动力。

2)倒逼高耗能行业技术进步

除了电力供应之外,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也都是碳排放大户。在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这些传统高耗能行业的产能势必会受到限制,然而技术进步和设备改造将助力这些传统行业打造新的增长引擎。一方面,高耗能行业的技术进步需求会催生新的投资机会,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测算,2030年碳达峰目标实现时,预计全社会将向零碳产业投资8.5万亿元,其中将有大量资金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另一方面,从经典的生产函数来看,技术进步可以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同样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测算,预计上述8.5万亿元的投资将创造10.9万亿元GDP

3)催化新兴产业链加速发展

如果说高耗能行业技术进步是在原有产出基础上的改革,那么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的孕育则纯粹是经济发展的增量。在碳中和目标下,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例如电动汽车、生物燃料等行业都将被积极布局,相关投资规模也将大幅增长。

3、碳达峰、碳中和能够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碳中和本身就是一个潜力巨大的产业,碳中和产业的兴起将极大提升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而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是相辅相成的。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预测,若以气温上升控制在2℃以内为准,至2030年,碳中和产业创造的就业机会将使得中国的失业率下降0.3%。碳中和目标下的低碳发展将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最直接的就业岗位增长体现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相比传统的煤炭生产领域工作岗位,可再生能源的工作岗位往往更加清洁,对从业人员更加友好。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的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工作人员人数在450万人左右,这一数字已经与当前煤炭生产领域的工人人数相当,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工作人数仍会进一步增长;预计到2030年,就业人数可达到6300万人,约5850万人的可再生能源就业缺口将极大提升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

另一个由碳中和带来的就业增量领域主要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建设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当前,碳交易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碳交易市场能够将碳排放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倒逼企业加大对环保技术的投入,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2013年起,我国陆续在深圳、上海、北京等8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21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预计将于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正式建立将进一步带来与之相关的大量就业岗位和人才需求,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就业数量和质量。

4、碳达峰、碳中和能够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除了增加就业、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之外,碳中和还能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综合性高质量发展。这种高质量发展表现在各个方面,包括碳中和的实现能够优化人类的生存环境,能够降低极端天气和气候灾害出现的风险和带来的损失,能够确保能源安全并提升我国生产制造的自主性。

首先,碳中和带来的能源结构转型在实现节能的同时将极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空气污染,从而优化人类生存环境。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的能源结构还是以原煤为主,碳中和目标将在更严格地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的同时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的发展,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近年来,我国化石能源占比逐渐下降,非化石能源占比快速提升,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比约为16.4%。根据国家能源局设定的目标,我国非化石能源占比将在2030年将达到25%。另一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测算,我国自2005年以来的节能减排行动,至今累计节能规模相当于22.1亿吨标准煤,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192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1130万吨,到2030年将减少80%的大气污染。

其次,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将极大减少极端天气和气候灾害出现的概率并降低其造成的损失。根据近日德国观察发布的《全球气候风险指数》报告,在2000~2019年,高温、风暴、洪水等全球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超过1.1万起,造成超过47.5万人失去生命,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6万亿美元。麦肯锡在其《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对策》中指出,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中国将变得更加炎热和潮湿,如果保持当前的碳排放增速,未来会有1000~4500万人受到极端炎热的侵袭,到2050年,年均GDP损失1~1.5万亿美元。因此,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既能减少受到极端天气影响的人数,又能降低因极端天气造成的潜在GDP损失。

此外,实现碳中和目标,发展清洁能源,还能够降低我国对国外化石能源的依赖,确保我国能源安全。现阶段我国能源结构仍以化石能源为主体,工业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石油,但是我国石油生产量却远远不足以弥补消费,因此我国石油进口量与日俱增,一度成为全球最大石油进口国。大规模的石油进口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对石油输出国有一定的依赖,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能源安全风险,在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发展清洁能源,降低对于石油输出国的依赖程度,能够确保我国的能源安全,提升生产制造的自主性。

(三)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政策含义

碳中和目标的宣布,为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指引。这一目标的实现要求我国经济发展向低碳化转型,寻找可持续的增长模式。在这个过程中,产业政策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持。

1、产业政策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仍然是以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与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就要同时对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行优化。在能源结构方面,在更严格地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的同时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的发展,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在产业结构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并推动现有企业进行节能与清洁生产改造。此外,还要加快现代服务业、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低耗能、高附加值的产业占比。

除了通过调整能源与产业结构节能减排以外,增加碳吸收是实现碳中和的另一路径。从短期来看,减少碳排放能够较快地实现碳达峰;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我国经济规模庞大,降低碳排放存量的空间有限,因此要实现碳中和目标,增强碳吸收能力十分重要。此外,碳交易也是实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一环。碳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政策工具,已在全球特别是发达国家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碳交易市场能够将碳排放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倒逼企业加大对环保技术的投入,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

2、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持

完善税制、增加财政支出以及定向引导等都是财政政策助力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措施。就完善税制而言,弥补外部性冲击的庇古税为碳税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通过对相关企业征收碳税,一方面可以增加企业排碳成本并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政府收入和治理气候变化。就增加财政支出而言,通过加大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开发和使用投入资金,同时配合产业政策对碳中和相关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就定向引导而言,通过奖励、补贴和帮助企业更新设备等方式鼓励企业低碳经营,实现减少碳排放量的政策目标。

此外,货币气候变化会干扰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因此应该把气候变化纳入货币政策框架(王信等,2020),主要理由包括:第一,气候变化会影响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影响总供求、潜在产出、物价水平和自然利率;第二,气候变化会改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进而干扰货币政策的传导,如自然灾害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巨灾风险和信用风险,对信贷市场造成扭曲并提升金融机构的预防性资金需求;第三,气候变化的复杂性会增加货币政策的决策困难,如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持续时间及其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持续性和范围也难以判断。

三、碳达峰、碳中和对金融体系和资管行业的影响

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大背景下,资产管理机构发展绿色资产管理业务,既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最佳体现,也有望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当前,我国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信托等资产管理机构均已涉足绿色资管业务,并积极探索绿色证券投资、绿色股权投资和碳资产管理等新业务以加强绿色资产的供给,共同推动绿色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

(一)碳达峰、碳中和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20168月,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绿色金融的核心理念,定位于以绿色金融体系,配套相关政策,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绿色产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并明确了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然而,经济绿色转型在推动传统高耗能产业加速退场,并催化出新兴产业链并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给金融体系带来了新的风险隐患,同时也孕育出新的投资机会。

1、金融体系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持力量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接受采访时的表示,我国当前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以适应国家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投资结构和人民生活方式等全方位的深刻变化。

所谓“三大功能”,是指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首先是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强制披露、绿色评价、行业自律、产品创新等,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其次是通过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绿色和棕色资产风险权重调整等工具,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最后是推动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碳期货等衍生产品,通过交易为碳排放权合理定价。

绿色金融体系的“五大支柱”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金融标准是识别绿色经济活动、引导资金准确投向绿色项目的基础。人民银行在2015年、2018年分别制定了针对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的标准,即将完成修订《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删除化石能源相关内容,并对铁路交通、水力发电内容进行剔除;二是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尤其是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三是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贴息奖补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四是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五是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产品、市场的认可和参与程度。

202131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在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等行业上的具体举措。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等。综上所述,金融体系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持力量,未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绿色发展的助力也将在“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

2、碳中和目标下金融体系面对的挑战

碳达峰、碳中和在推动传统高耗能落后产能加速退场的同时,给金融发展带来了一些风险和挑战,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高碳排放行业未来的成长空间会收窄,可能在低碳转型中因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措施导致成本上升、盈利收窄甚至亏损,从而引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高碳企业产品需求可能下降,使得企业营业收入下降,从而引发信用风险。持有较多高碳金融资产,则面临较大转型风险。因此,在风险敞口比较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要及时将资产组合向绿色低碳方向调整。

其次,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以及压降高碳资产将纳入考核。监管部门将创新激励和约束政策,促进金融机构低碳转型,如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资产投向低碳领域;评价金融业机构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努力和贡献,将碳减排表现纳入MPA考核;逐步推进上市金融机构环境与气候相关信息强制性披露;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碳足迹测算和环境风险分析与管理等。

此外,与我国制定的碳中和目标相比,目前的绿色金融体系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之处:

第一,目前的绿色金融界定标准与我国制定的碳中和目标不完全匹配。比如中国人民银行主持的新版《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剔除了“清洁煤炭技术”等化石能源相关的高碳项目,但部分其它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尚未做出相应调整,如绿色信贷标准和绿色产业目录等,这些标准对绿色金融的界定不完全符合碳中和对二氧化碳零净排放的要求。

第二,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尚未充分反映碳中和的要求。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金融体系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产业的重要基础,被投企业和项目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则是低碳投资决策的重要前提。然而,我国目前对大部分企业尚未强制要求披露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对金融机构也缺乏环境和气候披露的要求,多数金融机构也缺乏采集、计算和评估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的能力。

第三,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尚未充分体现对低碳发展的足够重视。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绿色项目的支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积极性,但激励的力度和覆盖范围仍然不足,对绿色项目中的低碳、零碳投资缺乏特殊的激励。

第四,对气候转型风险认知不够。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已经开始提倡金融业将气候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机制,然而我国的多数金融机构尚未充分理解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也未建立识别、分析和管理此类风险的机制。

第五,绿色金融产品还不完全适应碳中和的需要。我国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产品的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面向投资者提供ESG产品,以及产品的多样化和流动性方面相比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许多绿色金融产品还没有与碳足迹挂钩,碳市场和碳金融产品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3、碳中和目标下金融体系面临的机遇

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将催化出新兴产业链并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过程势必会给金融体系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低碳转型将创造大量投资需求。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的预测,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将在未来30年将为中国带来138万亿元的投资机遇,主要包括:(1)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等低碳产业将得到快速发展;(2)产业的绿色升级依托技术进步,绿色低碳技术将持续推进企业创新;(3)碳捕捉、碳封存技术将得到快速发展,最终实现商业模式的可持续。

第二,ESG投资市场将快速发展。疫情发生以来,ESG理念被更多全球投资者认可和关注,2020年底,美国责任投资规模接近17.1万亿元,同比增长42%,可持续投资占资产管理总规模的33%;三季度亚洲可持续基金规模季度增长率高达75%,其中日本暴增了160%2020年底我国可持续投资基金总规模已经超过1172亿元、数量达到124只,分别较2019年底增长58%12%。投资人对上市银行的ESG表现的关注显著上升,主要表现在:(1)投资人关于ESG方面的相关调研、交流、咨询量较往年成倍增加;(2)投资者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是否公开提出减碳目标或作出相关承诺、是否发布单独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是否公开资产碳排放数据等。

第三,碳金融产品将不断创新。从欧盟碳市场来看,碳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碳期货、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式融资、碳配额托管、绿色结构性存款。其中,碳期货的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占到市场的90%95%,其它碳金融产品相对较少。

(二)绿色资管是绿色金融中最具发展空间的领域

绿色金融外延广阔,可延伸至绿色信贷、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债券和绿色资管等。尽管绿色资管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且相对于绿色信贷规模较小,但展望未来,由于资产管理业务兼具直接金融系统和间接金融系统的优势,业务形式灵活多样,因此很多学者都认为资管行业在践行绿色金融发展理念方面最具金融创新活力和发展空间。

1、资管机构:挑战与机遇并存

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宏观经济面临绿色转型。高碳排放行业在低碳转型中因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措施导致成本上升、盈利收窄甚至亏损;此外,高碳企业产品的需求可能下降,使得企业营业收入下降。这将给资管机构带来两方面的风险:首先,高碳排放企业如果在盈利能力下滑的背景下出现偿付困难,则有可能给持有相关资产的资管机构带来信用风险,甚至引发流动性风险;其次,持有较多高碳金融资产的资管机构将更可能遭受投资损失,对资管机构的声誉和长期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要求下,监管部门必定会将资管机构支持绿色低碳以及压降高碳资产将纳入绩效考核,推动资管机构低碳转型。持有较多高碳金融资产的资管机构将面临较大转型风险,因此在风险敞口比较大的情况下,资管机构要及时将资产组合向绿色低碳方向调整。

然而,宏观经济的绿色转型也孕育出新的投资机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宏观经济的低碳转型将创造大量投资需求。低碳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低碳技术的研究创新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资管机构将获得大量优质的投资机会;第二,ESG投资市场将蓬勃发展。随着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不再仅仅考虑风险收益比,也会关注投资收益在长期是否可持续,因此ESG投资就成为了投资者的新选择,ESG投资市场的蓬勃发展将给资管机构带来新的投资机会;第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会衍生出与传统金融市场相似的新型金融产品,如碳期货、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式融资、碳配额托管和绿色结构性存款等,为资管机构提供新的投资机会。

2、资管产品:碳金融产品持续创新

碳金融是随着低碳经济的兴起而出现的一个全新的金融概念,它是指与碳特别是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金融活动,其核心是碳排放权。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愈演愈烈,生态环境和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威胁,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将不再是免费的公共资源,而是基于经济实力、地缘政治等诸多因素进行多方博弈所形成的为一种可以获利的能力和资产。围绕碳金融的创新活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向:一是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二是建立在碳交易基础上的各种金融创新。

1)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低碳经济领域良好的盈利前景改变了银行家、企业家、政府官员及联合国机构组织在环境问题方面的思维定势。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已不再被视为负担,而

是被视作新的机遇。通过投资管理为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等,使全球环境变得更加洁净,同时创造可观的财务回报。低碳经济蕴涵着的巨大商机也吸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竞相涉足碳金融领域,通过为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

2)碳交易及其衍生品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基于碳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从国际碳市场来看,除了有减排任务的公司和企业以及期货经纪公司外,还活跃着数量众多的金融机构,甚至一些养老基金也把碳金融及其衍生产品作为投资对象。展望未来,随着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必定会衍生出与传统金融市场相似的新型金融产品,如碳期货、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式融资、碳配额托管和绿色结构性存款等,为资管机构提供新的投资机会。

3、投资者:践行ESG投资理念

近年来,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全球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不断提升,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在短期内获得高收益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因此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寻找长期稳定的投资项目。

ESG投资旨在把企业的环境保护、社会贡献和公司治理纳入投资决策,从而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在过去,投资界主要把精力放在股东利益最大化上,为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实际上可以去牺牲员工的利益,牺牲合作伙伴的利益甚至牺牲社会的利益,这些企业也曾一度受到资本市场的追捧。但是长期来看,投资界开始越来越认识到一家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越大,这家企业得到的关注越多。换言之,与其增加销售费用去做品牌宣传,不如把实际贡献体现在ESG上。

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为ESG投资注入了新的活力。就我国而言,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将持续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因此ESG投资至少在环境层面拥有广阔的投资前景。此外,随着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投资者践行ESG投资理念也有利于通过资金的引导,推动宏观经济的绿色转型,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三)绿色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方向

1、将绿色证券投资业务作为重点发展方向

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后,我国绿色债券指数和绿色股票指数的编制进度开始提速,目前已有多只相关指数发布,并积累了较长期限的交易数据。

在绿色债券投资方面,以中债绿色债券指数为例。自20101月启用以来,中债绿色债券指数整体走势平稳,11年间,相较中债综合指数有累计大约14%的超额收益(见图7)。绿色股票指数相较绿色债券指数的波动要大,与绿色债券指数类似,随着近年来绿色投资的价值得到认可,绿色股票指数相较市场综合指数同样表现优异。从较长的投资周期整体来看,绿色债券投资、绿色股票投资均有望获得超过市场整体的良好投资回报。未来,绿色资产的投资价值将越来越受到认可,绿色证券投资业务预计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可作为银行理财、基金和信托等主要资产管理业务的重点投资方向。

绿色债券投资累计收益比较

资料来源:中债估值中心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绿色证券投资业务具有更加重要的价值。根据《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非标资产的配置比例不得超过50%。信托公司大力发展绿色证券投资业务,既有助于引导资金投向绿色资产,也有助于提升标准化资产的配置比例,推动信托业务转型。

2、开展绿色股权投资业务,为REITs储备资产

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主要包括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和保险资管等。然而受限于专业能力,股权投资业务在信托和保险资管机构尚未充分开展。未来,信托、保险资管可尝试与私募股权基金合作,以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的形式,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同时,信托、保险资管也应着力于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强化对绿色项目的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提升绿色股权投资的业务能力。

开展绿色股权投资业务,可以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储备优质资产。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试点要求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在项目建设运营的前3年,可由资产管理机构的绿色股权投资对接资金。待项目进入稳定运营期之后,资产管理机构可将绿色项目的股权转让给REITs,既可以实现股权投资的顺利退出,也可以通过REITs引入长期资金继续对接绿色项目。

3、将碳资产管理作为特色业务方向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2月开始施行。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预计将在2021年内落地。展望未来,在全国性的碳排放权市场建设成熟后,碳排放配额有望获得公允的市场价格,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目前,碳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碳资产是否具备金融资产的属性尚未完全明确,银行理财、公募基金开展碳资产管理业务在操作层面的可行性不高。在碳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目前信托公司相对走在前列,未来信托公司将继续发挥灵活性优势,探索将碳资产管理作为特色业务方向。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指引下,我国将坚定执行绿色发展理念,绿色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前景广阔。绿色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还需以充足的绿色资产供给为前提条件。银行、券商、信托等机构除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外,也都具备一定的绿色资产供给能力。银行向绿色项目提供绿色信贷,可以进一步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形成标准化的绿色ABS投资标的,还可与信托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ABS方面开展合作;而信托开展的绿色ABN业务,也应与银行、券商等承销机构密切合作。未来,资产管理机构应在主动探索开展绿色资产管理业务的同时,在绿色资产的供给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绿色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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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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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普益标准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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